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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拟对公办民办普高招生行为提出“十个严禁”
- 发布日期:2025-04-15 21:11 点击次数:104
新京报讯 据广东省教育厅消息,3月25日,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(修订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其中拟对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,提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、范围、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,并强调“十个严禁”。
具体内容为,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;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、免试招生、超计划招生、违规跨区域招生;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;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;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,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;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、免收学费、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;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;严禁招收借读生、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;严禁招生乱收费;严禁公布、宣传、炒作中考“状元”和升学率;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,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。
编辑 刘梦婕
发布于:北京市相关资讯